农办计〔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垦、农机、渔业)厅(委、局、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依据《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等规划,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农村改革、稳定粮食生产,以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创新投资方式、提高投资绩效为目标,整合优化现有专项,聚焦突出重点专项,积极谋划新设专项,着力鼓励社会投资,引导扩大有效投资,发挥农业投资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聚焦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聚焦支持粮食产能、畜禽粪污处理、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生态保护、种养结合、全产业链开发等重点建设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着力夯实农业转型升级的物质基础。
(二)强化需求导向,突出公益性基础性功能。重点解决跨地区、跨流域、跨行业和涉及大宗农产品总量平衡、重大布局的建设需求,强化薄弱环节和短板领域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公益性、基础性功能。进一步强化直属单位建设。
(三)优化专项结构,促进资金高效协同使用。加强对现有专项的扩容、转型和整合,适当打破行业系统界限,实现农业建设项目数量由多变少、单体投资规模由小变大,促进投资整体效益显著提升。
(四)强化引领带动,发挥有效投资支撑作用。加大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用突出的项目投资安排力度,积极创新投资方式,鼓励利用PPP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投入农业的力度,不断扩大农业有效投资规模。
三、重点支持领域
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提出的重大工程,结合有关规划布局、建设内容和支持方式,提出本省(区、市)、本单位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需求建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主要支持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和棉花、糖料、油料、农垦天然橡胶等田间工程,建设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耕地质量数据平台。
(二)现代种业建设工程。按照《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主要支持种植(含牧草)、畜禽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圃、场)、育种创新基地、国家品种测试站、国家级和区域性制(繁)种(苗)基地建设等。
(三)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工程。按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主要支持重大农业科学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和科学试验基地等。
(四)智慧农业引领工程。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建设农业遥感应用与研究中心。
(五)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工程。按照《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工程建设规划》,通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农村沼气工程开展种养结合一体化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生猪、奶牛、肉牛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六)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按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规划(2016—2020年)》,主要支持东北黑土地保护、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草原保护与建设、农业野生植物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等。
(七)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程。按照《农业生产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主要完善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诊断和防治等动植物保护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草原防火站及防火物资储备库等;支持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渔政码头建设,沿海及内陆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条件建设。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多个乡镇组成的)执法站建设。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实验站。
(九)农业“走出去”支撑工程。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支持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在境内建设与境外投资和农产品出口相配套的科技研发、加工物流仓储、检验检疫及跨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养殖屠宰加工等设施。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优势农产品出口的生产基地以及配套设施,强化农业对外合作科技与人才支撑。完善农业对外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统计制度建设。
此外,按照相关规划和建设方案要求,继续支持农垦公益性建设、垦区危房改造及农业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提升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