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养领军人才。加强农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对示范社开展长期跟踪指导,促进合作社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到示范社实习、就业或参与合作社事务,扎根农村创业,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保障。强化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和相关职业人才培训,通过政策讲解、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增强新形势下办社治社兴社的能力,加快培养一批视野宽、技术强、善管理、懂经营的合作社领军人才。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推荐2—3名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好的合作社或农机作业公司负责人,作为全国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讲师团师资人选,于11月5日前将《全国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讲师团师资人选推荐表》(附件6)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四)发挥示范作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与各项农机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示范社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农业部将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建立全国示范社网页名片,免费为其赠送农机化有关专业报刊。示范社可免费使用“中国农机合作社”LOGO标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建设活动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进一步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发挥农机系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的要求,支持指导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服务主体,在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机具维修、农资统购、培训咨询、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推荐2—3个农机服务主体开展综合农事服务的典型案例,于11月5日前将《农机服务主体开展综合农事服务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7)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五)加强监测管理。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示范社定期报送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示范社的监测管理。每年申报示范社时将本辖区已获得“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监测报告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对不符合示范社条件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撤销“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建议。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于11月5日前将《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汇总表》(附件8)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联系电话: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生产管理处,010-59191605、59193308(传真),电子邮件:njhsgl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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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2.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网上申报审核指南
4.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2017年度)
5.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6.全国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讲师团师资人选推荐表
7.农机服务主体开展综合农事服务典型案例推荐表
8.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