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的指示精神,围绕 “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产业扶贫,加快现代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建设步伐,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社成员主要是农民,法定代表人为本县农民,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以入社土地分配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入社成员。
2.坚持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原则上在玉米、大豆、水稻、马铃薯和蔬菜等规范的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基础上,自愿建设农机合作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
3.坚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社以土地集中连片,满足大型机械作业为前提,以自主经营土地(入社、租赁等流转土地)为基础,鼓励开展代耕服务和土地委托经营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整村规模经营。
4.坚持科学合理布局。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重点,没有合作社的乡(镇)、村优先建设,以村为基本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能建设一个合作社。
5.坚持贫困村优先。首先保证贫困村建设合作社需求,鼓励贫困村整村推进,在28个贫困县中贫困村建设农机合作社数量占50%以上。
(二)发展目标
以提高合作社综合生产经营能力为中心,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增强区域农机化生产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管理民主、分配合理、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二、建设内容
(一)体制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章程,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成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一人一票。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土地分配占盈余的60%以上,成员出资及国投部分分配占盈余40%以下,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当年入社成员。贫困村建设的合作社,政策允许的扶持资金和物资以村集体名义入社,其形成的资产收益,由村集体平均分配给全村贫困户,让贫困户有资产收益。提取公积金计入成员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参与下一年分配;合作社没有无主资产,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建立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合作社及成员在银行开户,合作社分红资金直接存入成员账户。原农民合作社经工商变更为:《##县##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其名下入社成员和自主经营土地等资源、资产转到农机合作社名下。
(二)农机装备。按照全程机械化作业要求配备农机,根据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重点配备大型先进拖拉机及与其配套的翻转犁等整地机、植保机、有关作物的播种机(插秧)、收获机和秸秆处理等机械。现有农机装备可以作为装备建设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自筹资金。1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玉米收获机、大豆收获机、青储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自走式植保机械及其它大型自走装备等动力机械要具备GPCS定位功能,必须与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相匹配,1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安装的GPCS定位系统,还必须与具备深松、秸秆还田数据采集功能的相应设备匹配,根据需要拖拉机配备深松测试仪等装备。
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的实施意见》,鼓励水田农机合作社配备水稻侧深施肥插秧机或给插秧机单配水稻侧深施肥装置,原则上与插秧机品牌一致。侧深施肥装置由具有资质的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场库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场库棚,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场所的基本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场区正门或主要建筑物上设置农机合作社标识。
(四)人才队伍。配齐农机、农艺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机操作手等生产作业人员,鼓励聘任职业经理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机合作社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