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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增补部分农机装备方案
2017-08-02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年决定为现代农机合作社(简称合作社)增补一些关键作业环节农机装备,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水稻机插侧深施肥。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作社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合作社自主选择权,合作社根据自身经营发展状况、种植结构调整和成员意愿,自愿增补有关农机装备,贫困村优先增补农机装备。

  (二)坚持农机装备优质原则。选择经过实践验证、技术成熟、性能先进的农机装备,坚持选用“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产品。对我省未应用过的农机装备,要先试点、后推开。

  (三)坚持按需增补原则。在现有农机装备基础上,按秸秆还田、水稻机插侧深施肥实际种植需求增补农机装备,不能造成闲置。积极开展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机示范推广。

  (四)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原则。省级示范社和规范社优先增补。同等条件下,自主经营土地(入社、租赁等流转土地)面积大的优先增补。

  二、增补对象

  2016年底前建设的合作社可以增补农机装备。未报2016年度决算(2016年组建的合作社除外)、未按照工商部门要求进行年度报告公示、未偿还银行贷款和有农机装备在省外作业未备案的合作社不在增补范围内。合作社向县(市)农机部门提出增补农机装备申请,县(市)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市(地)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和资金情况,确定增补对象。

  三、配备标准

  (一)旱田合作社可增补能与180马力以上拖拉机相配套,耕深达到30厘米以上5-7铧翻转犁。配备数量不得超过合作社180马力以上拖拉机台数。

  (二)水田合作社可增补4行及以上带侧深施肥装置的高速插秧机,数量不超过4台;对现有4行及以上高速插秧机按需增补配备侧深施肥装置,原则上与插秧机品牌一致。侧深施肥装置由具有资质的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根据种植结构调整实际,水旱兼作合作社可兼选。

  四、资金来源

  增补农机装备资金省级补助60%,合作社自筹40%。其中,增补水稻侧深施肥插秧机和侧深施肥装置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超出资金由合作社承担。全省统筹安排各市(地)补助资金,省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下拔到市(地)财政部门,合作社自筹的40%资金汇到市(地)指定账户,由市(地)统一支付农机装备采购货款。

  五、装备采购

  增补农机装备由市(地)进行政府采购。合作社在采购中标目录中自主选择增补农机装备,县(市)农机部门审核,市(地)农机部门审批,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作社增补装备报省农委备案(附件2-1、2-2电子版)。

  六、保障措施

  (一)集中组织实施。增补农机装备工作由市(地)统一组织,统筹审核辖区内增补对象和农机装备数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补充配备翻转犁等机具,以满足需要为前提,避免闲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合作社法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开展试点示范。市(地)、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合作社推广翻埋秸秆还田和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机械化技术,促进秸秆还田和水稻侧深施肥深入实施。

  (三)强化管理服务。增补机具纳入合作社农机装备管理。市(地)按采购合同监督供货企业按期供货、开展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合作社特色作物种植机械化工作指导,相关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技术服务。市(地)、县(市、区 )农机部门要进行检查验收,省级组织抽查,保证农机装备增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点击下载

  2-1.现代农机合作社增补农机装备申报审核表

  2-2.现代农机合作社增补农机装备选型省级备案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206141-1.html

标签:农机 装备 方案 部分 现代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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