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运行机制。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坚持“区地共建、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自治区负责示范创建的组织实施与抽查监测,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创建的组织实施与监测,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参与创建活动的合作社开展指导服务和具体帮扶。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集中力量加强示范创建,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农机金融租赁贴息试点等农机化扶持政策优先向示范社倾斜,自治区农机化扶持资金、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等农机化项目及技术培训、企社共建、银社对接等活动优先安排示范社作为承接或实施的重要主体。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多渠道加大对示范社的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支持示范社加大配套机具和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农机合作社整体建设和农机化服务跃上新台阶。
(三)培养领军人才。加强农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对示范社开展长期跟踪指导,促进合作社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强化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和相关职业人才培训,通过政策讲解、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增强新形势下办社治社兴社的能力,加快培养一批视野宽、技术强、懂经营、善管理的合作社领军人才。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示范社就业或参与合作社事务,扎根农村创业,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和人力保障。自治区将推荐2—3名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好的合作社或农机作业公司负责人,作为全国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讲师团师资人选。
(四)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将示范创建与农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示范社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和带动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各地要加强对示范社建设成效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农业部将在农机专业网站上建立全国示范社网页名片,免费为其赠送农机化有关专业期刊。全国示范社可免费使用“中国农机合作社”LOGO标识。为发挥农机系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支持指导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开展综合农事服务,自治区将择优推荐2—3个农机服务主体开展综合农事服务的典型案例,报送农业部。
(五)加强监测管理。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各地要组织示范社在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管理系统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凡不上传基本资料的示范社,可视为自动放弃示范社称号,列入动态调整名单,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社的监测管理,每年新一轮示范社申报之际将示范社监测报告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对不符合自治区示范社条件的,由各地(州)市提出撤销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建议。
今年是开展网上申报示范社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与工作调研,加强培训与指导力度,要通过开展示范社申报,完善合作社信息库数据,将本地所有合作社基本信息资料上传至数据系统,实现合作社的信息化管理,自治区将进行抽查,并适时开展实地调研。
联系电话:农机管理处0991-4338068、4314239(传真)
电子邮箱:xjnjnjc@163.com
附件:1、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2、自治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2017年度)
3、网上申报审核指南
4、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5、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6、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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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