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7〕339号
根据《2016年福建省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闽农机管[〔2016〕2016]16号)的要求,我厅组织了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泉州市等4个设区市的农机管理总站(中心)对2015年在福建省销售100台(含100台)以上、用户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水稻插秧机进行了质量调查。现将本次调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结果
这次调查任务涉及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泉州市4个设区市的20个县(市、区),共调查了10家生产企业15个型号300台水稻插秧机。
调查采取用户满意度进行评价,满意度评价分五档:90-100分为很满意、70-90分为满意、60-70分为一般、40-60分为不满意、40分以下为很差。调查用户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人员名单中抽取,由用户对某型号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状况(以下简称“三性一状况”)四项内容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打分,调查人员现场查看、拍照取证确认后,按照满意度评价方法作出相应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的单项满意度评价和综合满意度评价。从调查结果汇总情况来看,用户对本次调查的各种型号水稻插秧机,总体评分达到71分,表明我省水稻插秧机质量基本稳定,60%的用户表示下次愿意购买同一企业的同一型号产品。对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售后服务状况4项内容的整体评分结果,分别为74.6分,69.6分,69.4分,70.6分(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调查中发现,个别厂家的产品在操作台、链条防护罩、排气管、启动轮等处无安全警示标识。
二是产品可靠性能有待提高。个别企业产品的发动机、行走底盘及栽植机构经常发生故障,如发动机漏油、皮带松动脱落、有异响等;离合器离合不彻底、转向不灵活、变速箱乱档和脱档;栽植部分的故障发生率高,如秧爪断裂、栽植臂各行深浅不一、推秧器不推秧或送秧缓慢,秧箱不工作、送秧弹簧折断等。
三是产品适用性不够高。如步进式插秧机作业劳动强度较大;有的插秧机存在机体过长,转弯时留下的空隙大,补苗量大,不适应小田块作业;有的插秧机对于整地和秧苗质量要求过高,插秧后出现秧苗立不住,秧苗倒伏;有的插秧机存在秧爪抓不住苗、掉苗、浮板拥苗等问题。
四是售后服务仍然滞后。部分厂家未配备售后服务人员、易损配件配备少、售后服务网点少、售后服务水平较差。当机具出现故障时,零配件无法及时更换,影响作业效率。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用户总体不满意和“三性一状况”单项不满意的企业及经销商,要针对本次调查反映的问题,从机具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并于6月底前将整改报告上报省农业厅农机化管理处。本次调查未涉及的企业,也要积极主动开展自查,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察看机具使用情况,改进技术缺陷,强化安全防护,努力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市、县(县、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用户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需求,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质量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敦促企业积极改进产品“三性一状况”,做好农机产品售后服务。对于农户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产品,要注重搜集相关资料,及时向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反映。
(三)加强督导查处。下一阶段,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将督导问题产品企业认真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并适时对整改效果进行抽查。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暂停其相关产品的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补贴资格。
附件:2016年福建省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报告.doc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