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2017〕5号
各市(州)农委、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坚决杜绝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整治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4月份为调查摸底阶段,全面摸清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5—7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8—9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分析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
三、工作任务
(一)杜绝发牌,遏制增量。全省各地农机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省、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核发的牌证,按照“谁发牌、谁负责”的原则,坚决予以收回。对违规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二)调查摸底,共享信息。在全面停止为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基础上,各有关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全面摸清变型拖拉机牌证、跨区发牌和异地运营等具体情况,建立变型拖拉机单车台账和总台账;要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4.233.71:9140/btpz/)(检索帐号见附件),实现地区之间、农机部门与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