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代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与示范区建设
绩效目标:按照自治区“稳粮、调棉、优果、兴畜”的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思路,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一产上水平为目标,在继续加快粮食、棉花生产机械化进程的同时,加大林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养殖业等产业机械装备推广普及力度,不断扩大农机装备覆盖面,缩小各产业之间的机械化发展差距。充分依托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开展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机械化种植模式的集成对比试验、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设施养殖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林果业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技术示范,每项对比试验都应形成试验研究报告。引入促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推进标准化作业,提高作业质量,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机化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内容标准:围绕优势产业和本地区主推技术,重点支持粮棉作物种植模式、林果业开沟施肥、植保和加工储运、畜牧业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饲料加工和废弃物处理、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农机作业信息化管理等领域的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各地应根据当地优势作物,发挥区域特色,建立农机农艺紧密结合,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标准化连片生产,整体推进机械化作业水平的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各地州市根据自己的产业情况建立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和农机标准化作业示范点。主要农作物示范区面积1000亩以上,带动辐射示范区面积10000亩以上;特色作物示范区面积500亩以上,带动辐射示范区面积5000亩以上。在示范区中要开展主要作物的全程生产机械化生产模式的试验研究,结合当地发展规划,选择切实可行的建设项目,在核心示范区建设上抓出实效。每个示范推广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示范区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各地州现代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与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总资金的30%。
条件要求:各地需围绕自治区农业优势产业布局和发展要求,结合当地重点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任务,有重点地选择确定项目。已建立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农机(农业)示范园区申报时可优先考虑。
四、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绩效目标: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发展质量有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效益更加明显,社会化服务程度显著提高,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显著。
内容标准:对具有一定基础,达到一定条件,运作规范,信誉良好,影响面广,发展潜力大,具有示范作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实物补助,每个合作社补助10―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机库棚、维修车间等基础性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由当地乡镇农机推广机构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主导进行建设,可以与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建设资金、当地财政资金和合作社自有资金整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有场地条件的乡镇,在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场地内建设;对乡镇无场地条件的,可在有场地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内建设。政府补贴部分的产权归农机推广机构管理,建成的基础性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农业专业合作社使用。
条件要求:
农机合作社需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服务农户达到区域户数的70%;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积极配合农机部门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培训等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达到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示范社评定标准和能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合作社优先考虑。以前年度已获得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不再重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