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层农机化培训能力建设
绩效目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机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和改善基层农机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培训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农机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加快培育政治立场坚定的,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新型农机手和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机化人才队伍结构,夯实农机化发展基础,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内容标准:1.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型工程机械驾驶操作等农机化技术培训扎实、有效、有特色的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进行扶持,补助经费一般每校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办学所需的专用教学仪器、教具等设备的购置或更新以及师资的培养(培训)。2.用于地州农机部门开展辖区范围内县、乡两级农机管理、科技教育、实用人才及广大农牧民的培养(培训)。鼓励各地开展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培训工作。每个地州补助不超过15万元。
条件要求:1.培训机构原则上需具备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资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质,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资质其中之一,近年来连续开展过相应培训。2.地州市农机部门需制定辖区内年度培训实施方案及具体组织举办的三期及以上培训班实施方案。
(四)农机化质量及购置补贴监管工作能力提升
绩效目标:强化农机化质量及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规范农机制造、流通、作业和维修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农机市场及购置补贴工作秩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内容标准:对各地开展农机化质量及购置补贴监管工作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机执法检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检查,作业质量规范,维修网点建设,质量调查,质量投诉监督,人员培训,农机法律法规及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仪器设备购置等。每个县(市)补助不超过3万元,每个地(州)补助不超过5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房屋,购置交通工具或服装等;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承担单位。
条件要求:各地(州)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在标准范围内安排。
(五)农机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机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新疆农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完善信息服务设施,改善信息服务手段,增强信息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使基层农机部门信息服务能力与农机化发展相适应。
内容标准:对各地开展农机信息化服务工作进行补助,着力提升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资金主要用于新疆农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使用、维护、功能扩展,购置办公自动化、信息化、软件正版化及网络安全相关软硬件等。每个地(州)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条件要求:各地(州)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机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安排。
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究与开发
绩效目标:围绕自治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突破制约我区农机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关键与薄弱环节,提升农机有效供给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
内容标准:突出科技创新驱动,对各地农业生产中急需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究与开发进行扶持。2017年每个地、州(市)围绕制约本地区农机化发展的瓶颈,至少安排一项农机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或技术改进项目。小型农机具技术研发与改进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5万元;中大型农机具研发与改进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条件要求:具体由各级农机推广机构作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与相关农机化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农口相关技术单位合作实施,切实推进农机产学研推联合、农机农艺融合、加快农机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中鼓励吸收当地农民发明家、农机能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