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建设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推广(管理)机构的办公和综合技术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使基层农机推广(管理)机构的服务能力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切实提高基层农机推广(管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年度农机化技术服务覆盖率提高5%以上。
内容标准:对基层农机推广(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进行扶持。每个乡镇站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业务范围涵盖农机管理、推广、培训、安全监理、市场监管和农机信息化服务等功能齐全的农机综合服务站或区域性中心站,每个站补助不超过20万元;县级及以上农机推广站每站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机推广(管理)机构修缮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培训教室),改建和修缮机具库棚,配置试验测试、维修等仪器设备等。各地可根据实际将此项目资金与合作社项目资金、其他行业项目资金、地方投入资金捆绑使用。
条件要求: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具备推广机具停放场地、库棚,培训和监理业务用房等基础条件,能够开展相应的农机推广、培训、安全监理、管理服务、作业质量投诉、信息服务等职能的乡镇农机推广(管理)机构优先考虑。近三年已取得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同类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重复安排。
(二)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
绩效目标:积极实施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行动方案,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机安全监理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业机械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农业生产,为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安全保障。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拖拉机挂牌率达到91%以上,检验率达到91%以上,驾驶员持证率达到82%以上。
内容标准:1.按照农业部规范化农机安全监理所站标准,加强规范化建设,着重加强农机监理分站建设,每个单位补助不超过20万元。2.对电子桩考设备使用熟练、操作水平较高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购置驾驶人桩考设备进行补助。每个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购置农机驾驶人桩考设备补助不超过2套,每套补助不超过5万元。3.对无纸化考试系统设备购置进行补助,每个县(市)补助不超过5万元。
条件要求:1.规范化监理所站建设项目由各地按照农业部规范化农机安全监理所站标准申报确定,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的优先考虑。2.以前年度已取得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同类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重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