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装发〔2017〕30号
各市(州)农机(农业、农牧)局(委),省农垦事业办:
2016年省农机局启动开展了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首批认定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58个,2017年继续开展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为我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提质增效提供样板和经验,为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发展做出贡献。2017年计划创建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70个。
二、示范社推荐申报
省级示范社申报由省局根据各市(州)农机合作社工商登记数量、规范化水平、农机化率等因素,下达各市(州)申报数量,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1.市(州)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农机合作社申报条件》(附件1)和《全省农机合作社推荐名额分配表(2017年)》(附件2),下达申报限额到县(市、区)。
2.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限额,本着农机合作社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申报单位,并指导申报单位编写《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3)。已被认定为国家及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及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不再申报。
3.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申报材料审核,审定后,以市(州)农机管理部门文件向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等额推荐上报《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3)和《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附件4)。
4.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推荐申报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审核,经局务会议审定后,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认定名单,并颁发“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