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支持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腐熟、深松、精播等技术集成、复式作业模式示范推广;支持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优质有机肥技术应用。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推广秸秆能源化项目,以秸秆替代木材、煤炭,为生产、生活提供清洁能源技术。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以提高我市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提升青贮饲料专业化生产能力为目标,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模式示范。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作物秸秆为原料开展食用菌种植、基质栽培、育苗秧盘制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示范推广秸秆用于工业材料、建筑材料、纸板及制品、工艺品等先进技术。
三、补助标准
市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四、项目分类
项目分三类:一是示范推广类项目;二是技术引进类项目;三是科技合作类项目。示范推广类项目占项目总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研究团队和基础条件,技术要成熟先进,具有2014年以来技术知识产权或成果证明,能在天津推广应用;示范推广类项目推广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3.申报书要按照规定,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先进、资金落实、增效显著、措施可行。项目申报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有农业的区农委会同财政局负责向市农委、财政局申报;二是市主管部门向市农委、市财政局申报。
每个项目在申报前,市和区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先期审查。以正式文件并附审查意见上报。
(三)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时须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包括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一份申请书装一个文件袋,并注明申报类别、项目名称、主申报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项目受理。所选技术已经立项并正在实施的项目、无成果或成果有产权争议的项目、主持人正在承担农业科技项目和无主管部门的项目不予受理。论证通过的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安排预算。
受理时间:2017年5月30日前受理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市农机办技术服务处。
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8号B座1门3楼。
联系电话:8789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