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业的区农委、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水平,积极推进相关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经研究,拟在全市有农业的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专项)。市农委、市财政局制订了《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专项)申报指南》,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各项工作。
附件: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专项)申报指南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专项)
申报指南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水平,积极推进相关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农委〔2005〕54号、津财农联〔2005〕38号)等相关要求,拟在全市有农业的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专项),申报指南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业发展急需原则。项目要以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相关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
(二)坚持技术成果集成原则。项目要以成熟技术成果集成为重点,围绕秸秆“五料化”利用,组织筛选一批大项目,突出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集成示范推广,适当兼顾单项技术、装备、模式的创新示范。
(三)坚持区域协同发展原则。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中轴,深化“四院两校”及与相关农业科研院校合作,聚合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力量,开展项目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