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具配套方案。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育秧大棚负担面积、现有机具状况、自然条件、农民收入等多种因素,因地制宜,制定水稻、玉米和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机具配套方案。各项目县根据任务面积和机具配套方案确定机具品种和数量,按照以现有机具为主不足增补的原则做好机具准备工作,保证农机合作社购买机具给予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
4.开展对比试验。建立核心示范区开展对比试验,每个项目示范县建立一至二个核心示范区,每个核心示范区试验面积50亩,开展常规作业模式和主推作业模式的对比试验,通过对比试验选择出适合本地的可复制的技术模式,探索出适合不同地区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技术模式。
(三)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的农机作业任务,主要在8个示范县的3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通过对薄弱环节的农机作业补贴、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方式,重点培育这30个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带动影响本地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从而使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加、服务面积扩大、作业收益提高。
三、进度安排
1月至3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撰写培训教材;完成作业面积落实、物资机具落实、技术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4月至5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召开作业现场会。
6月至9月,进行项目中期总结;搞好田间管理和高效植保工作;进行田间测试,作好对比记录;做好收获机具准备,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
10至11月,组织开展机械收获、秸秆处理和场地烘干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2月,整理项目资料,编写项目总结,开展项目绩效考核,组织项目验收,进行项目审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
1.成立辽宁省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省农委副主任张奎男任组长、农机产业发展处处长杨奕、农机监督管理处处长都业弘、省农机推广总站站长杨宏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和示范县的农机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农机产业发展处,负责项目组织申报、政策宣传、沟通协调和绩效考评管理。由省农委以项目任务委托书的方式将任务指标下达给项目县,项目县将任务指标分解并以任务委托书的方式下达到合作社实施。
2.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示范点选建、项目任务落实、技术指导培训、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培训交流、验收考核等工作。由省农机推广总站牵头,省农技推广总站、沈阳农业大学和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
3.项目县农机主管部门是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地区的项目任务落实、机具等物资准备、组织实施、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测定、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明确分管局领导和技术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专题研究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重要决策要形成会议纪要。技术小组负责执行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模式总结等工作。
4.农机合作社负责提供示范用地、试验用地、作业机具、培训场地等。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资金管理
1.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制定全省规范统一的任务委托书、工作记事表、合作社信息表、技术培训记录表、现场指导记录表、物资发放签领表和项目落实情况专家督导检查情况表等管理制度(见附件)。
2.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项目县每两个月至少向省农委农机产发处(并抄送省农机推广总站)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分别于6月底、11底前报送项目半年、全年阶段性工作总结。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县要建立资金使用原始台帐制度,严格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进行政府采购。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4.根据农业部财务司的有关通知精神,省农委要与各项目县签订任务委托书,与省农机推广总站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县与农机合作社签订任务委托书。明确项目内容、有关要求、建设期限、建设数量、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5.项目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一名与我委进行有关工作衔接与信息沟通的技术负责人,做好示范项目推进实施、监督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事宜。请各项目县认真填写《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项目(农机)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于4月15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省农委农机产业发展处,同时抄送省农机推广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