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动。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发挥各部门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开展综合治理。各地要建立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和监管措施。农机、公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督查。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地方各级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变型拖拉机保有量较大的地区,相关部门要实行跟踪监管、重点指导。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涉及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地要将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年4月下旬和9月下旬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
农业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