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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做好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7-02-27   来源:黑龙江省粮食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落实饲料企业收购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补贴工作纳入推进玉米市场化购销工作重要内容。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全面组织推进本地区饲料企业收购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补贴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工作组织实施机制,严肃认真抓好推进落实,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合力推进。有关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总局成立由粮食、畜牧、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集中做好饲料加工企业补贴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地区饲料加工企业加工补贴实施工作,收集饲料加工企业补贴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对企业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粮食收购资格、玉米原料2月20日期末库存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玉米原粮收购、入库、保管、使用、库存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管。畜牧部门负责收集饲料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对企业生产许可、加工能力、产品类型及比例、2015年实际产量、除玉米原料外其他原料2月20日期末库存、饲料统计报表、加工统计台账、磅秤监控系统安装、开工生产条件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除玉米原粮外其他原料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等情况及产成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开展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合法规范性、近三年申领财政补贴有无不良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企业会计账目真实完整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情况开展日常监管。

  (三)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有关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总局要指导纳入补贴范围饲料加工企业,规范收购及加工行为,认真填写企业收购码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立专门收购、加工台账。纳入补贴范围饲料加工企业每月11、21、月末向当地粮食、畜牧部门报送《黑龙江省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旬报表》(附件7),企业所在地粮食、畜牧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省粮食局(hlj0777@163.com)和省畜牧局(hljsiliaoban@163.com);每周登录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的饲料加工企业收购情况周报表》。报送期限为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加强监管。有关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总局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开展会计核算,按规定如实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合法合规获取补贴收入、使用补贴资金。鉴于饲料加工企业的特殊性,应落实以下监管措施。一是申请补贴的饲料加工企业要与企业所在地粮食、畜牧、财政部门签订承诺书(附件8)。承诺的主要内容:(1)单独设立明细账,专门记载每班生产的各类饲料数量及玉米使用量,以及当班使用的饲料配方情况;(2)安装磅房监控系统,监控玉米收购和产品销售出库情况,影像资料与出入库凭证一并留存备查;(3)收购加工期间不从事玉米原粮销售业务。二是企业所在地粮食、畜牧部门驻点监管。饲料加工企业情况复杂,为防止个别企业空打码单骗补,企业所在地粮食、畜牧部门要分别指定专人按照责任分工对饲料加工企业驻点监磅,玉米采购码单由监管人员签字确认,每日汇总列表,连同饲料加工企业产品销售税务凭证等,一并作为申请补贴的综合依据。

  (五)加大违规惩戒力度。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严禁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陈顶新、转手倒卖等行为骗取补贴资金。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须在指定的社会征信机构建立信用记录。一经发现有“虚报年加工能力、年实际加工量或产品类别纳入补贴范围领取补贴”、“将购买后尚未自用加工的玉米领取补贴”、“将购买的玉米倒卖并领取补贴”、“将购买加工的非新产玉米领取补贴”、“购买省外玉米用于加工领取补贴”以及其他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对骗补企业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5年内不再享受有关财政补贴政策。

  附件:

  1.黑龙江省饲料加工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申请表 点击下载

  2.黑龙江省饲料加工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申请汇总表 点击下载

  3.黑龙江省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补贴申报审核表 点击下载

  4.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样本) 点击下载

  5.黑龙江省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补贴申报材料目录 点击下载

  6.黑龙江省饲料加工企业申报收购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补贴汇总表 点击下载

  7.黑龙江省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旬报表 点击下载

  8.黑龙江省饲料加工企业规范经营承诺书 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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