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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2-22   来源:天津市农机办   

  (六)提升农机监理规范化水平

  15.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以“创建平安农机,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题,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区、乡镇、村、户(含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和示范岗位标兵创建活动,巩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新创建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继续开展市级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岗位标兵创建活动。

  16.加强行风建设。农机监理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性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服务窗口和基层服务点全面启用农机监理行业标准和标识,服务管理制度公开,档案资料规范、齐全,设施、设备完好,环境整洁、有序,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不断树立服务窗口良好形象。

  17.强化农机监理队伍素质。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的法律政策的执行能力、服务农民的专业能力、农机安全的推动能力、查处违法的办案能力和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全面履行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继续组织检验员、考试员、教练员培训。组织农机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培训。组织网格员、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村级安全员、农机合作社安全员、设施农业园区安全员培训。

  18.做好有关法规宣传贯彻。组织做好农业部新修订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规定》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驾驶人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确保新的规定及时落实到位。

  19.落实惠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和市财政局、发改委《关于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财征〔2014〕58号)精神,免收农机监理规费。严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违规收费行为。同时,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5〕2号)要求,积极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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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工作 要点 通知 监理 安全 关于印发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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