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农机监〔2017〕23号
各区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2017年天津市农机化工作会议部署,市农机办研究制定了《2017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7年农机安全监理各项工作任务。
市农机办
2017年2月20日
天津市2017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市安委会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农机化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网络,强化应急管理,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安全宣传,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机化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保持农机安全形势稳定,农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不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95%、年度检验率达80%、驾驶员持证率达90%。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指导推动各区农机部门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各单位、各业务处室(科、站)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保证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2.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会议、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制度,公开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示意图》,完善乡镇、村委会(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网格员并充分发挥其在总检审验、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中的作用,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市农机办与各区农机中心,各区农机中心或监理机构与各乡镇政府或农机管理部门,各区农机监理机构与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农机大户、农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生产协议。推动落实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有机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强农机安全事故防控
4.健全农机事件应急处置和保障机制。修订《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体系,积极协调公安、卫生、保险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大装备保障投入力度,提升农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积极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提升“报案受理、勘察处理、事故认定和赔偿调解”等完整农机事故处理文书。
5.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不断提高事故数据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面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24小时举报电话。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全面掌握发生在道路上的农机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