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平安农机”创建。继续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保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经费,努力在创建和保持方面下功夫、见成效,打牢农机安全基础。
(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培训学校、田间场院等重点场所,突出检查农机驾驶人、操作员、维修工等重点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和持证情况。在春耕、春播、“三夏”、“三秋”等重点农忙时节,重点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警务室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
(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测预警、信息报送、辅助决策、调度指挥、总结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市性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支素质全面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九)开展保险补贴试点。协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田作业机械的保险补贴和享受国家购置补贴的拖拉机等主要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调研,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机保险、报废补贴办法,开展主要农田作业机械的保险补贴试点;逐步推进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两证合一”和新机免检工作;研究我市农机操作人员市内异地考试的实施流程等。
(十)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大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优先保障安全监管执法用车,全额保障监管执法经费。加强农机推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违法查处、技术检验、驾驶考试、事故处理大数据平台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坚守红线底线,坚持安全发展定力,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到有安排部署、有任务指标、有工作履职、有考核奖惩、有追责问责。以“检查底数清不清、业务熟不熟、投入够不够、作风硬不硬、执行实不实”作为硬要求,以“专人负责、专题研究、专项检查、专档记录、专案突破”作为铁纪律,进一步细化明晰“党政同责、岗双责、失职追责”履职清单,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二)改进工作方式,切实转变作风。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暗查暗访力度,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要进一步转变作风,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执法、传导压力、示范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增强履职担当。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履职担当,尽责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格安全生产事故“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又要依法倒查政府监管人员的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