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机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2016年11月至12月底,省局委托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微耕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用户对微耕机产品质量的总体评价为满意的占72.5%、基本满意的占24.5%、不满意的占2.9%,满意度较高。现将调查结果予以通报。
请各市农机部门针对本次调查结果,继续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根据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微耕机产品。
附件:2016年山西省微耕机质量调查结果
山西省农机局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山西省2016年微耕机质量调查结果
根据省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上报山西省2016年微耕机质量调查结果的报告》(晋农机质字〔2017〕2号),现将2016年微耕机质量调查结果予以通报。
一、调查结果
本次微耕机质量调查,微耕机产品配套动力有柴油机、汽油机,传动方式有皮带传动、齿轮传动,结构形式有前置、后置,工作幅宽在1米左右,基本涵盖了我省在用微耕机机型,调查机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调查机器的平均作业时间为60.4小时,平均作业面积55.7亩,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能够反映机器的使用性能。
调查结果显示,用户对微耕机产品质量的总体评价为满意的占72.5%、基本满意的占24.5%、不满意的占2.9%,满意度较高。
(一)安全性
安全性检查主要依据微耕机相关标准,对微耕机动力传动部件防护、发动机排气部件防护、旋耕部件防护、扶手横杆尺寸、扶手尺寸、防护装置强度及牢固性、危险部件的安全警告标志、档位卡槽设置、安全启动装置、急停装置等项目进行检查,同时询问用户在使用过程安全感受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调查中未发现安全事故情况,用户对机具安全性的评价为满意的占89.7%、基本满意的占9.8%、不满意的占0.5%,较2014年有了明显提高(2014年用户对安全性评价为满意的占81.4%、基本满意的占8.1%、不满意的占10.5%),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安全操纵装置
标准要求“应设置保证发动机只有在工作部件分离时才能启动的装置”, 14%的产品在工作部件不分离状态下也能启动;“在发动机不停止状态下,所有工作部件的运动动作均应在握持允许控制装置松开时立即停止(即急停装置)”, 15%的产品“急停装置”不符合要求;“应设置档位卡槽且空挡要设置在倒档和前进挡之间”, 50%的产品没有档位卡槽、8%的产品空挡不在倒档和前进挡之间。
2、安全防护装置
标准规定“动力传动部件、发动机排气部件、旋耕部件等危险部位应有防护装置,且防护装置的强度和牢固性要符合要求”。所调查微耕机动力传动部件防护和发动机排气部件防护全部满足标准要求;旋耕部件的防护方面1.5%的产品没有防护、4.5%的产品防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防护装置的牢固性方面1.5%的产品不满足要求;3.5%的扶手横杆和12%的扶手达不到标准要求。
3、安全警示标志
标准规定“在刀辊、带轮、传动带、排气管等危险部件附近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要求”,以告知操作者潜在的危险及如何有效规避危险。调查发现3%的产品没有安全警告标志,20%的产品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而标志卷边、脱落、牢固性差的现象比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