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三)实施地点
农机专业合作社。
(四)分配原则
采用项目申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
三、项目备案
项目市、县在收到省财政下达资金文件后,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好本区域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项目申报安排、主体选择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县要明确具体项目目标任务、建设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管理措施等,各市要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并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报省农机局计财处和管理处备案。
四、项目评价
(一)评价指标
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分三个等级,主要指标如下:
小型:占地3-5亩。机库棚不少于20间,有维修保养区、演示展示区、培训室及办公管理用房等。大中型机械不得少于20台,作业面积不得少于3000亩。
中型:占地6-10亩。机库棚不少于30间,有维修保养区、演示展示区、培训室及办公管理用房等。大中型机械不得少于30台,作业面积不得少于6000亩。
大型:占地11-15亩。机库棚不少于40间,有维修保养区、演示展示区、培训室及办公管理用房、烘干设备及场地等。根据需要应配备流动跟踪服务车辆。大中型机械不得少于40台,且必须拥有烘干设备,作业面积不得少于10000亩。
(二)评价方法
项目评价采取预算申报和完成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各项目县在项目实施前编写项目预算相关材料报省级农机部门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编写项目总结材料报省农机部门审核。
五、项目审计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农机部门组织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有条件的县区可委托合法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并将有关审计报告报送省农机局财务处和管理处,省农机局根据审计情况实施开展督查或专项检查。
联 系 人:省农机局管理处 张勇
联系电话:0551-62620144
电子邮箱:njjzy119@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93号省农机局512室
邮 编:230001
附表: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大院)项目实施县(市、区)及数量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