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以创建农机化技术示范基地为主要方式,以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营组织为载体,以增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为手段,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为保障,推动我省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和主要农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安全水平,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物质装备支撑。我省共安排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320万元,按照因素法和公式法将资金直接分配到市及省直管县,各市根据地方农机化发展实际和近年来项目实施情况,将资金分配到县(市、区)。具体分配因素:一是农作物播种面积(15分)、粮食作物产量(15分)。以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粮食作物产量为依据,计算出各市的权重及资金分配数。二是2015年农机化产业项目绩效考核(10分)。以2015年农机化产业项目绩效考核评分为依据。三是2015年农机系统劳动竞赛考核(10分)。以2015年农机系统劳动竞赛考核市级考核评分为依据。四是项目实施单位数量(30分)。以各市所辖项目实施县(市、区)数量为依据,向重灾县倾斜、向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倾斜。五是扶贫重点地区(20分)。以全省扶贫重点县为依据,共31个扶贫重点县。
二、实施名录
(一)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大院)项目
组织开展农机大院建设,其功能建设主要包括:机具停放、维修保养、机具展示、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与发布、作业服务等。具体项目资金建设投向为:农机大院机库棚、维修车间、烘干库棚、办公培训教室等固定设施建设以及信息化管理、教育培训等建设。
(二)平安农机示范项目
不断完善镇、村、组三级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加大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强化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开展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和队伍培训,有效提升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
(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
在水稻(玉米)产区,每个示范县完成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面积1-2万亩,示范区域内水稻(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98%;在油菜(花生、大豆)产区,以示范推广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为重点,每个示范县完成全程机械化示范面积0.5-1万亩,示范区域内油菜(花生、大豆)种植、收获机械化水平均超过80%;示范区域内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水平达到80%以上,引导带动全县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主要环节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建设项目
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水稻、玉米、油菜、山区等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推进机械化综合技术集成推广应用,重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水稻育插秧、玉米机械化收获、油菜机械化播种与收获技术。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完善机库棚、农机维修车间和信息网络平台等。
三、项目备案
市级分配实施项目时要向贫困县、重灾县和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倾斜,并报省农机局备案,具体要求:
(一)项目名称应填写规范,统一为“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子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市、县(市、区)农机部门;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市、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
(二)项目概况中应明确关键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示范片(点、区)建设必须落实并明确地点(乡镇、村)、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
(三)”项目评审论证表“由项目实施市、县(市、区)农机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论证。
(四)”申报项目审核表“应加盖农机、财政部门公章。
(五)申报材料格式及装订要求。一是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采用3号仿宋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所有纸质申报文件份数为一式3份。二是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