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规模化生产技术装备配置优化研究与验证
围绕提升农业规模化生产机械配备合理高效水平,推进农机农艺的有效融合,促进农机生产管理信息化,进行农业规模化生产技术装备体系配置优化研究与验证。通过理论研究与实际生产对比验证,提出适于规模化生产的机械配备方案、农机农艺融合生产技术模式、农机生产信息化管理方案和农机作业技术体系。
内容要求:根据农机装备水平现有基础和发展趋势,针对小麦玉米规模化生产中耕整地、播种、中耕植保、灌溉施肥、收获等全程机械化技术装备体系的配置进行优化研究与对比验证。通过效率、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对比验证,提出规模化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的配备优化方案;通过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循环等方面对比验证,提出适应规模化生产农机装备优化配置的农机农艺融合生产技术模式并建立作业技术体系;通过物联网技术与信息采集设备的引进与应用验证,提出高效的农机作业信息化监管方案并建立生产全程机械化数字模拟体系;通过优化研究与对比验证的实施,建立三种不同规模层次的高标准现代化生产技术装备体系示范区。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须为具有农机化技术推广能力的单位或高校研究机构,其它农机科研、生产、管理以及专业合作组织可协作参与。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程序自主自愿申报。
二、支持方式
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由研发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省农机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审定的方式确定,采取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资金补助。项目类别分为研究开发、优化提升、验证示范三类。根据项目类别、研究内容及专家建议确定资金补助额度,每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不低于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联合申报必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二)申报项目应技术水平高,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有较强的现实应用性和良好的市场开发前景,符合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有利于解决我省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瓶颈,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预期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优先支持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产业升级的农机化技术研发创新。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农业生产重点环节机械装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适用性,适用性试验面积不低于50亩或连续生产作业不低于30小时;优化提升类项目主要是对已有机具进行结构性能优化、技术提升,应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可靠性考核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场地作业机械考核时间不少于50小时。试验、考核、验证及示范区的建设原则上依托流转土地规模较大的农机合作社实施。
(四)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在研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已立项在研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同类机具的研发项目不得申报;已立项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未按合同计划完成提交鉴定验收申请的单位不得申报;已立项未完成的在研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超过5项(含5项)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每一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项,同类机具研发项目限报1项,项目协作单位不得再单独申报同类机具项目。
(五)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自觉履行扶贫工作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