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广大农民在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两个方面都有获得感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到农村采访的时候发现,很多村民都很关心改革后自己的权利问题。请问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如何体现和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如何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韩长赋:我前面讲过,这项改革重要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很多,最重要是两方面:一是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二是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也就是说,这一次改革要使广大农民在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两个方面都有获得感。
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就保护财产权利而言有两个要点:一是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2015年,我们在29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改革试点。从一年多的试点情况来看,应该说成效比较明显,农民也比较满意,下一步就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试点成果尽快转化为政策法律。二是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就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而言,一是要保障农民的选择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比如说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权设置等问题都得由农民群众来民主讨论决定,而不是干部决定。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论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还是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等,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总的来说,要真正让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周密设计,精心组织,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这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业部作为牵头部门,下一步将具体怎么实施这项改革?
韩长赋:这项改革确实是和全国各个行政村及村民小组都有关系。我开始时候已经讲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农村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另外我国地区差别比较大,情况也比较复杂,这方面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设计,精心组织。
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中央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尤其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要创造保障条件,确保这项改革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意见》明确,在中央层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工作由农业部和中央农办牵头实施。作为牵头单位,我们农业部和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通过包括新闻发布会在内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的改革政策,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帮我们共同学习领会和解读好中央的改革政策。要抓好对地方党政领导、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增强各级干部抓好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准备组织一批农业部门特别是搞政策的干部到基层去调查研究、指导改革。要抓紧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指导地方开展清产核资,夯实改革基础。要继续开展试点,在已有的2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准备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来扩大改革试点。要推动完善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清理废除阻碍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还要开展改革的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落实改革责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中国妇女报记者:《意见》提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因为在目前的现状当中,在一些农村地区尤其是一些可能比较偏远落后的地区,女性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还是有的,在此次改革过程当中有哪些具体举措?
韩长赋: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也很关键。请陈晓华同志回答。
陈晓华:体现公平和效率是解决好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村的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的问题。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这次文件特别提出,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且特别提出要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实际上,这些年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在土地问题上已经有明确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上也有明确要求。实践中,不少地方都采取措施来防止妇女的权益受到侵犯。比如,在近期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为了保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明确在登记的时候,要体现共有人,也就是说,妇女在财产权益的名册上要有记载,权益要得到落实。同样,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确定经营性资产股份时,也强调以户为单位,这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实践中,基层都在积极探索,不断寻找好的解决办法。
韩长赋:我补充一下这个问题。刚才陈晓华同志讲了,这一项改革要确定好每个集体的成员,概括地讲就是要做到两点。第一,成员必有份。只要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就可以获得相应的集体资产份额和权利。第二,谁是成员,农民公认。是不是成员要由集体组织的成员大家来共同民主讨论确认。我们提倡在县域范围内,出台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最后由群众来民主决定。从实践来看,应该说各地都有很多创造,基本上是把应该界定为成员的都界定了,包括保护妇女的权益。群众公认了,这项改革才能健康进行,才能够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