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农机化司、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联合在青岛举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培训班,明确给出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机产品补贴办理时限:原则上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17年3月底,同时也特别强调,2016年12月1日后购置的“国Ⅱ”柴油机的农机产品不能申请补贴。
之前大家一直担心“国Ⅱ”要向“国Ⅲ”升级了,那已经购置的柴油机的农机产品还能申请到补贴么?既然农业部农机化司经过研讨确定2016年12月1日前购置的可以申报,小编在这儿就为伙伴们总结一下申请农机补贴的相关事项吧。
一、补贴对象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实施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