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篇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点一、补贴机具范围和重点
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要求,2016年我省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共选择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河南农机信息网)。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
各县(市、区)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省定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县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手扶拖拉机仅限在丘陵山区县(市、区)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补贴操作程序
1.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①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或村委会证明,其他申请补贴主体的证明材料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自愿向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的申请表要在签署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意见后,及时送达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③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自主购机
①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②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③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3.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③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银行卡(折)。
四、补贴标准及查询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我省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
鼓励县级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方式。所有补贴机具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的要求。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要入户核查的机具,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县(市、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材料,财政部门要加快结算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详细情况可咨询各市(县、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或者登录河南农机信息网查询(http://www.hnnjxxw.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