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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016-06-06   来源:山西省农机局   

晋农机财字〔2016〕20号

各市农机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保证我省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顺利实施,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定了2016年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7日

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保证我省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晋财农〔2013〕4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项目实施范围和任务

  2016年在全省玉米生产区实施本项目,计划作业总面积220.3667万亩,作业补贴资金共计6611万元。

  二、项目实施原则

  整村或整乡推进。每个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

  先作业后补贴,定额补贴。每亩补贴作业费30元,按验收核定面积计算补贴额,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区实施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项目实施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共同组成项目领导组,项目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制定、计划任务和资金下达、项目执行的督导和重点抽查,对各市进行绩效考核。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负责本市项目指南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所辖县(市、区)项目申报、任务分配和补贴资金下达,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和绩效考核。

  项目县(市、区)承担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区域规划、实施方案、验收办法等文件的编制,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管理、作业质量监督、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资金兑付、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

  项目乡(镇)政府负责当地项目任务申报、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

  项目村组织农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进行作业、登记和公示。

  四、项目实施步骤

  2016年1月-2月,省农机局下达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计划任务,各市根据任务组织申报并下达计划,并将下达计划文件(2份)报省农机推广总站备案。

  2016年3月-5月,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2016年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市农机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指导意见,编制本市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农机推广总站备案。

  2016年6月-7月,项目县农机、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计划任务和市级实施方案编制本县实施方案,报市农机部门备案。

  2016年8月-12月,项目县组织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进行项目任务督查,质量和作业面积核实,及时开展验收并完成情况总结。

  2017年1月-4月,项目县检查验收并兑付补贴资金,各市进行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90196-1.html

标签:农机 项目 实施 指导意见 秸秆 机收 产方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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