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查结果的评判
(一)用户满意度测评
1、评价指标
以总体满意指数IA评价水稻插秧机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A类指标)。以单项满意指数IB分别评价用户对产品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售后服务状况的满意程度(B类指标)。满意指数采用用户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影响4个B类指标的若干因素(C类指标),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及各指标权重系数见附表4。
2、评价方法
由用户对C类指标进行5级(很不满意/差、不满意/较差、一般、满意/较好、很满意/好)评价,各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2,3,4,5。按式(1)计算单项C类指标评价分值EC。单项B类指标评价分值EB为其对应的C类指标评价分值的加权平均值,按式(2)计算。同理,A类指标的评价分值EA为其对应的B类指标评价分值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方法同上。
(二)评价结果统计
1、总体满意指数IA
统计总体满意指数,列举用户很满意、不满意(含很不满意)的企业及产品,归结产品优、缺点,分析汇总用户不满意产品存在的问题。
2、单项满意指数IB
分别统计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售后服务状况单项满意指数,列举各单项用户很满意、不满意(含很不满意)的企业及产品,分析汇总用户单项不满意产品存在的问题。
3、其他结果统计
对满意指数统计未反映但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及产品采用“三性一状况”分类统计的方式进行。
(1)安全性
按表1对各项进行用户安全性调查,分别统计每项中不符合要求台数占比较高的前三名的企业及产品。对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统计2台及以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及产品。
表1 安全性调查项目
(2)可靠性
可靠性调查中,统计用户平均累计发生严重及以上故障次数较多的前三名的企业及产品。
(3)适用性
适用性调查中,分别统计用户对秧苗条件、田块条件、插秧作业质量、当地农艺要求和田间行走通过性等情况评价为“较差或差”占比较高的前三名的企业及产品。
(4)售后服务状况
售后服务状况调查中,分别统计用户对安装调试、服务承诺兑现、机具配件供应、售后服务及时性、服务人员解决问题能力和服务人员态度等情况评价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占比较高的前三名的企业及产品。对投诉情况调查,统计2台及以上发生用户投诉未处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企业及产品。
六、调查结果的应用
(一)公布内容
农业部向社会发布2016年水稻插秧机产品质量调查结果,公布所有被调查型号产品(共25个型号)用户的总体满意指数IA和“三性一状况”单项满意指数IB。
(二)责令整改
对用户总体不满意(含很不满意)的、“三性一状况”单项不满意(含很不满意)的、“三性一状况”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及产品,发送一对一整改函,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发送整改函的企业及产品见表2。
表2 2016年质量调查发送整改函的企业及产品
七、调查任务分工及人员资质
(一)调查任务分工
按被调查用户在各省(区)分布情况和工作量均衡原则进行统一分工。总站负责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各项目参加单位负责行业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的汇总分析和各省(区)的用户调查任务,具体见附件5。
(二)调查人员资质
参与用户调查的人员应熟悉产品结构特点、水稻插秧机推广鉴定大纲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经过培训并获得质量调查员证。
八、调查报告编写
总站负责编制数据统计电子表,各省(区)将调查结果以电子版形式统计汇总,编写本省(区)质量调查总结报告,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6)及相关材料报送总站(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7)。总站汇总、分析调查结果,编写质量调查报告,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以下称“部农机化司”)。
九、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于2016年3月开始,11月结束。具体进程安排如下:
3-5月上旬,成立项目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调查内容,编制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征询各项目参加单位意见后,报部农机化司审批。
6月,部农机化司向社会公布《2016年水稻插秧机械质量调查实施方案》,并向项目实施单位所在省(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下达调查任务。总站组织召开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工作布置会,宣贯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培训质量调查人员,明确项目实施要求,部署质量调查任务。各省(区)组织召开本省(区)调查工作协调会,宣贯质量调查实施方案,对市、县等农机部门参与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农业部统一颁发质量调查员证。
6月下旬至10月中旬,总站对本次调查确定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进行发函调查,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各项目参加单位对方案中确定的产品展开用户调查,填写用户调查表,收集相关数据及图片资料。汇总分析本省(自治区)质量调查结果,起草上报质量调查报告。各省(自治区)质量调查报告应经总站审定后,由项目参加单位所在省(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行文上报部农机化司,抄送总站。
10月下旬,总站对各项目参加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对调查结果数据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用户调查表进行核实。
11月,总站起草《2016年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报告》,行文报部农机化司。
十、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项目参加单位: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