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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持农机合作社指标的通知
2016-03-11   来源: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甘农机装〔2016〕11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14号),在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需求情况,现将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持15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指标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计划任务落实。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省局已将2016年计划扶持的15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指标分解到各市(州)及县(市、区)(附件1),请各市(州)督促县(市、区)尽快将计划指标落实到每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任务完成。2015年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泾川县(3个)、华亭县(1个)、礼县(3个)、古浪县(1个)今年继续落实。

  二、累加补贴范围及标准。2016年享受累加补贴的农业机械须在《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确定的范围内选择购置,且为1台10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其他的不予补贴。省级累加补贴额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补贴额。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可用于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及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等6个机具品目的累加补贴,原则上不留余额。

  三、严格申报条件及程序。各地要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农机发〔2014〕127号)要求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拟享受累加补贴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需填报《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省级累加补贴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政府、县级农机管理和财政部门审核,由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县级农机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办理累加补贴。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将申报表汇总后报省农机局备查。2015年已享受省级累加补贴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不再受理。

  四、报送进展情况。为及时掌握各地合作社累加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要在每个季度末最后一周将进展情况上报省农机局装备办(附件3)。9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部完成此项工作,10月10日前各市(州)上报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并上报2017年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需求报告。

  联系人:刘文武0931-8635767

  张康谊0931-8419957

  邮 箱:gsnjzbc@126.com

  附件:

  1、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持15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指标分配表 点击下载

  2、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省级累加补贴申报表 点击下载

  3、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省级累加补贴进展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5842-1.html

标签:农机 指标 通知 扶持 专项 省级 财政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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