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标〔201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新疆农机地方标准体系,全面推进我区农机化工作持续向好,突出地方标准的公益性,充分发挥“标准+”效应,有效服务“一路一带”“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新质监标函〔2016〕4号)的有关要求,我标委会拟组织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与农机管理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标准。特别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实施,与之配套的相关标准;
(二)结合各地方产业结构,制订主要作物生产机械化标准及重点作物关键环节的农机化技术发展密切相关的农机化标准,并结合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制订主要农作物生产的全程机械化等方面的标准;
(三)保护人身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农机化标准;
(四)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农机化标准;
(五)农业机械化生产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
(六)农机产品检验与试验鉴定等相关标准;
(七)农机维修标准;
(八)名词术语、编写规则等基础标准;
(九)其它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需求引领、系统布局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参与起草的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
(三)每项标准的制修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承担地方标准项目到期未完成且未提出延期申请或相关说明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申报项目需填 “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编写地方标准项目草案。
(五)地方标准项目草案的基本要求:
1.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2.提出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关键技术问题必须完全解决,技术内容应成熟;;
3.修订标准应提出修订的主要章节、条款及理由;
(六)按照国家、自治区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原则上不再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管理等范围确需强制的标准,可积极申报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申报单位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及地方标准项目草案,于2016年3月10日前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新疆农机标委会秘书处(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联 系 人:毕惠英 新奇曼
联系电话:0991-4338812 4338386(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邮政编码:830054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点击下载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