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字〔2015〕1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第二次调整工作。经过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等程序,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第二次调整公示稿(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三种情况
(一)增补产品共415个。主要是经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后,拟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有部分企业申报的产品未通过评审,主要是由于企业未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产品填报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与鉴定报告不一致等原因。
(二)变更产品共26个。主要是已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型号、企业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已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变更。
(三)重复申报产品共75个。其推广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享有目录资格,不在重复公布。
(四)取消产品共369个。主要是已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过期企业还未及时办理,企业产品因被农业部、自治区通报有违规情况等,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取消。
二、注意事项
(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15年1月8日至1月16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提出异议者需写明单位名称、异议详细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异议受理部门: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电 话:0991—4338386(传真)
附件:新疆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第二次调整)公示稿 点击下载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