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农函〔2015〕6号
苏农机科函〔2015〕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已于2014年5月和12月先后两批次将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作业补助资金下达各地,根据县级政府委托第三方核查及组织自查情况,经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核验,第一批补助资金已按期结算,第二批补助资金还有大部分县(市、区)没有结算。为确保补助政策执行和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现就结算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作业补助资金及报送作业补助清册要求如下:
一、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2014年政策要求、县级第三方核查和公示结果,按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县(市、区)汇总表,于2月15日前按程序抓紧将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到人,结算到位,并及时将补助清册报相应的省级第三方核查组汇总,省级择时通报落实情况。
二、请省级作业补助资金存在缺口的县(市、区)务必按苏财农〔2014〕198号文件要求,于规定时间之内,调度县级资金,足额兑现,不得拖欠。补助资金兑现后,于2月15日前按本通知附件将《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一式2份,附补助清册)分别报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三、2015年2月15日前没有兑现的资金,作为2014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用于作业补助,省财政将在2015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中抵扣。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晨;电话:025-83633155;
省农机局联系人:谢建水;电话:025-68588815。
附件: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rar
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技质量处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