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优化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5-2017年我省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由购机者。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各地应对当年补贴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科学预估,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
六、部门职责
(一)省级农机、财政部门。省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情况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规范、高效、廉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依据实际变化,适时对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省级农机部门:指导和监督各级农机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拟定和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政策专项业务培训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省级财政部门:配合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强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和督促基层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结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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