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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015-02-28   来源:安徽省农机局   

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二)重点补贴机具。根据省委、省政府2015年一号文件要求,按照“兼顾南北,突出重点”的原则,我省2015-2017年确定的重点补贴机具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玉米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水稻育插秧机械、喷杆式和风送式喷雾机、茶叶加工机械、干坚果脱壳机。

  结合我省实际,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

  各县应从全省重点补贴机具范围中选择部分当地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列入本县重点补贴范围。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可采取对重点补贴机具列出先后补贴顺序或合理安排各类别资金等方式,优先满足敞开补贴的机具,然后依次保障其它重点机具的补贴需求。

  对茶叶加工流水线上符合补贴条件的茶叶加工机具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鼓励直接从事茶叶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茶叶加工流水线,从事清洁茶叶加工。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2015-2017年取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应由其农机生产企业主动向省农机局提出申请。省农机局每年将集中两次对申请的产品进行分类归档。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后,生产企业要及时办理延期等相关手续,否则,一经发现将在下年度取消其产品的补贴资格。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对于同一档次内可能出现影响政策实施的不合理或不正常机具价格变化,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向省农机局报告。省农机局将视情况对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具体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各地要注意兼顾效率与公平,避免大量补贴资金被农业企业占用。

  (二)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销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省农机局将视情况轻重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视情况可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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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实施 指导意见 补贴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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