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治区范围内根据粮棉等大宗作物和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需要,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8个小类124个品目(详见附件),补贴重点包括耕整、播种、施肥、植保、收获、清选、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
各地州也可依据本区域农业产业构成和优势主导等实际,在资金规模允许的前提下,从自治区重点补贴范围内选择确定本区域补贴重点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对敞开补贴的机具可简化操作程序,鼓励先购买后办理补贴手续。
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外的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各地州财政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地州自行确定。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各地要加大补贴产品动态跟踪,及时了解价格变化情况,对同一档次内机具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上报自治区,自治区将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各地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大对新增补贴档次产品的监管。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没有实施敞开补贴的地方,要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的相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各地州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票据及所买卖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按时限提交相关资料,县市财政部门应按时限做到及时兑付补贴。具体兑付时限和兑付方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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