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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技术文件
1.4.1*企业应有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4.2企业应有自制零部件、外协件和整机的产品图样。标准件、通用件等外购件应有相应规格及技术要求。
1.4.3企业应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宜的工艺文件及试验检验规则等技术文件。
1.4.4企业应建立文件控制制度,对技术文件的编制、发放、使用、修改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使用场所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1.5生产过程
1.5.1企业应建立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制度,确保供应商具有提供满足要求的原材料、零部件及总成的能力。重要原材料、零部件及总成应采购合格供方的产品。应保存供应商选择和评价记录及合格供应商名单。
1.5.2企业应根据其生产特点建立原材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及总成等采购产品的检验或验证制度并有效执行。应保存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采购产品的检验或验证由供方完成时,应在采购协议中约定。
1.5.3企业应根据相关技术文件组织生产,识别并设置质量控制点,使生产过程受控。如果某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产品存放应满足其防护的要求。
1.5.4*关键自制零部件加工应符合工艺文件要求。在零部件合格品存放区随机抽取部分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查,检查的项次合格率应不小于90%。零部件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A。
抽取零部件的种类、件数和检查项目应符合相应产品推广鉴定大纲的要求。
1.5.5*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建立适宜的整机出厂检验制度,并有效执行。应保存检验记录。
1.5.6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制度,有效识别、隔离、评审和处置不合格品,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出厂,应保存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记录。
1.6售后服务
1.6.1企业应建立用户投诉和维修服务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有关质量问题。
1.6.2企业应有产品出厂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产品编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
1.6.3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建立产品使用和维修培训制度,并在销售区域范围内建立维修网点,委托修理者代理修理业务的要签订修理合同,并严格执行。
1.7改进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质量信息,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持续改进。
1.8产品一致性
企业应建立产品一致性控制制度,确保获证后生产的产品与鉴定合格的样机保持一致。
当产品结构型式、配置、重要零部件及重要材质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推广鉴定的受理机构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实施。
1.9安全生产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
(注:* 该条为关键条款)
五、推广鉴定其他要求详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附件1-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doc>》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北同沙路276号 邮编:510515 联系电话:020-37373760
附件: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