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理 违规企业惩罚力度加大
当前,农机市场上的部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存在以次充好、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配置不达标的现象。有的农户法制意识淡薄,提供虚假信息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联手套取补贴。单个农户获取补贴资金额度不大,违规成本低,现行监督管理办法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因此处罚难度大。由此,农业部要求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在《意见》的指导下,各省强化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安徽省为例,全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直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在深入基层调研和督查时,主动了解新情况、查找新问题,督促产销企业规范操作。省农机部门共成立6个督查组,每年分片区、深入基层开展补贴政策督查。此外,开展局领导班子成员督查活动,对前期专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针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纵容。对于违规产销企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据统计,2015年,安徽省公开处理12家农机生产企业,分别予以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退回补贴资金的处罚,涉案产品共26个型号;取消6家经销商补贴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同时还对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对参与虚假购机的农民,取消其5年内申请补贴资格。
进度慢 总结经验找原因
面对《意见》一系列的变化,各地农机部门还不能迅速适应新政策,一方面,各地补贴操作实际滞后于补贴政策;另一方面,政策调整所衍生出的新问题,其解决方法正在摸索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多省市购机补贴实施进度与往年同期相比相对迟缓,特别是山区县市尤为明显,主要可归结为三方面原因。
一是补贴范围缩小,部分急需机具不在补贴范围。如湖北省,2015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14年的175个减少为137个,且取消了省级自选品目。部分山区需求量较大的机具,如电动喷雾器、太阳能杀虫灯、农用挖掘机等均不在补贴范围。
二是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政策解释难度加大。《意见》实施以来,农业部要求各地加大对违纪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只要有相关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就要对相关产品实行暂停补贴办理、约谈企业、降低补贴标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等处理办法,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基层农机部门政策执行手脚,影响了实施进度。
三是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指标还不能满足广大农牧民的实际需求。以内蒙古地区为例,由于当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还不是普惠制,致使很多农牧民无法实现购机就能享受补贴的愿望。同时,由于经营成本增加,加之农机具向大型化、联合化发展,单机购买资金额度大,有许多农牧民购买农机具能力明显不足,资金缺口较大。此类地区还需调整信贷结构,着力解决购机资金缺乏问题。
2015年,既是购机补贴新政策的调整年,也是积累经验年。《意见》经过一年实施与落实,促进了各地农业机械水平的提升,减少了人力投入,并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更重要的是,促使各地农业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纵深发展。相信在《意见》的指导下,我国农机化水平将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