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年检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是实施国家法律赋予农机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争取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争取以政府出台今年的年检工作方案,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要切实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年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措施,落实好农机监管主体责任。
(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农机部门在年检工作中,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将农机安全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2号、43号等进行广泛地宣传,使每个有机户、机手知情年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及收费等。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的作用,集中组织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法律意识,使年检成为自觉的行动。
(三)农机检验人员要认真履职,熟悉掌握年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年检质量工作顺利完成。在年检工作开始前,各市县要集中开展对农机检验人员政策和标准方面的培训,重点学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ΝY1918—2009)、《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等规定、规范和标准,认真按照法规和标准开展年检工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实行“双人”签字。对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发全国统一制作的《检验合格证》,并在《拖拉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副证上签章。
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工作政策性强,工作任务大,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和办法,确保2015年度检验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 点击下载
山西省农机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