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贷款用途
用于市农委、市财政局批准的有关机械、设施设备购置或棚库建设,以及基础性农机研发,不得挪作他用。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项目实施所在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申报,市级部门直属企业向市农委、财政局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是否用于农业机械或设施设备购置或多部门申报财政贴息资金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对通过各区县(自治县)初审的项目,要在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对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初审的直属企业项目,在其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文件。
(二)重庆市农机融资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三)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利息回单复印件、购机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以上4个材料需送贷款银行确认签章。
六、申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于2015年3月20目前,按统一要求,由各区县农业部门、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报电子文档(不含复印件及照片),邮箱地址:cqsnjb@126.com。
(二)已申报2015年林业、扶贫、供销、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部门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再申报2015年农机贴息项目资金。
(三)申报单位所提供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四)本次贴息不受正文的“利息额度”的限制。
联系人:市农委农机综合处邹霞,联系电话:89133208。
市财政局农业处李士杰,联系电话:67575326。
附表:重庆市农机融资补助项目申报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