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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5-02-17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贴息资金统一申报是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一种方式,区县(自治县)农口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加强配合、相互沟通、集体研究,认真做好贴息资金审查工作,严禁重复申报贴息项目。在市级审查中,如发现重复、多头申报贴息项目,一律收回贴息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重复申报的经营主体,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贴息资金。

  附件:

  1、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区县审核汇总表

  2—1.2015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略)

  2—2. 2015年农机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2—3. 2015年供销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略)

  2—4、2015年乡镇企业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略)

  2—5、2015年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略)

  2—6、2015年扶贫信贷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略)

  2—7、2015年度林业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乡镇企业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2—2

2015年农机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通过贴息补助,探索解决农机大户、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农机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点支持政府扶持的农机市场主体融资,力争每年为全市政府扶持的农机市场主体提供农机购置融资3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服务类:农机大户和依法注册的农机化服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机服务组织的成员或股东,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贷款人或贷款人所在单位享有贷款所购的完全产权;

  (3)申报单位每年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贷款人或贷款人所在单位是2012年-2014年实施农机合作社能力提升、机插秧作业补贴、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示范、粮油初加工机械化示范、设施农业示范等农机化项目实施单位的优先支持。

  农机生产类:依法注册的农机生产企业,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从事农机基础性研发创新;

  (2)愿意与市内农机生产企业共享创新成果;

  (3)每个申报单位每年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3014-1.html

标签:农机 农业 项目 资金 指南 通知 申报 财政 委员会 部门 关于印发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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