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贴息资金统一申报是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一种方式,区县(自治县)农口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加强配合、相互沟通、集体研究,认真做好贴息资金审查工作,严禁重复申报贴息项目。在市级审查中,如发现重复、多头申报贴息项目,一律收回贴息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重复申报的经营主体,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贴息资金。
附件:
1、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区县审核汇总表
2—1.2015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略)
2—2. 2015年农机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2—3. 2015年供销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略)
2—4、2015年乡镇企业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略)
2—5、2015年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略)
2—6、2015年扶贫信贷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略)
2—7、2015年度林业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乡镇企业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2—2
2015年农机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通过贴息补助,探索解决农机大户、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农机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点支持政府扶持的农机市场主体融资,力争每年为全市政府扶持的农机市场主体提供农机购置融资3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服务类:农机大户和依法注册的农机化服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机服务组织的成员或股东,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贷款人或贷款人所在单位享有贷款所购的完全产权;
(3)申报单位每年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贷款人或贷款人所在单位是2012年-2014年实施农机合作社能力提升、机插秧作业补贴、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示范、粮油初加工机械化示范、设施农业示范等农机化项目实施单位的优先支持。
农机生产类:依法注册的农机生产企业,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从事农机基础性研发创新;
(2)愿意与市内农机生产企业共享创新成果;
(3)每个申报单位每年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