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机保险(6分)
(一)拖拉机交强险把关(2分)
严格把关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率达100%的(与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数比对)得3分;否则不得分。
(二)农机具综合险引导(2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具综合险投保率达100%得2分。管辖区域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足1000台的,投保率每下降1%扣0.2分;1000台以上的每下降1%扣0.1分。
(三)保险理赔服务(2分)
结合职责履行,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农机事故定损、理赔工作,得1分;为机手申请理赔提供帮助的,得1分。
七、推陈出新(8分)
(一)“平安农机”创建(2分)
申报的2015年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全部通过验收的,得2分;申报单位70%以上通过验收的,得1分;申报单位70%以下通过验收的,得0.5分;未开展创建活动不得分。
(二)力保安全态势平稳受控(2分)
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新举措、保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的新方法、农机事故防范的新措施,使本区域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得2分;坚持已有良好做法,使本区域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得1分;因工作不力使本区域农机事故起数明显上升的,不得分。
(三)监管装备建设(2分)
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工作,在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试、执法检查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积极运用科技装备提升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水准,得2分;有比较完善的装备但应用不广泛的,得1分;基本工作装备不全或有装备但不投入使用的,不得分。
(四)总结推行有益经验(2分)
及时总结源头管理、宣传教育、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有益经验,并在区域内积极推行的,得2分;虽能总结有益经验但未在区域内全面推行的,得1分;对区域内有利于农机安全生产的有益经验未能发现总结的,不得分。
注:自评应以工作安排和记录材料为依据,在报送自评表的同时报送自评说明材料和评分依据材料。所有计分点,在所在项扣至零分后不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