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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2015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03-03   来源: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三、宣传教育(11分)

  (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6分)

  1.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得2分,80%以上不足95%得1分,少于80%不得分。宣传教育覆盖率指年中接受安全教育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占全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比例。

  2.为基层、机手订阅安全宣传教育材料的,得1分。向广大农机手和基层相关人员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的,得0.5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后报送专题材料得0.5分。

  3.结合区域、机手实际,编写安全操作知识、事故防范措施等专题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并组织宣讲的,得2分。

  (二)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学习(3分)

  1.全年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安全学习不少于2次得1分,不足2次不得分。

  2.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区县农机监理机构到每个农业乡镇授安全教育课的,得2分;授课比例在70%以上的,得1分,不足70%的不得分(以工作安排、有关材料为依据)。

  (三)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2分)

  配合实施专业合作社定点宣传工作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得1分;组织“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得1分(以工作专报为依据)。

  四、业务规范(12分)

  (一)依法履职(4分)

  依法履行农机监理职能,在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核、宣传教育、执法监管、事故处理等方面不缺位得2分,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分;执法和事故处理文书填写正确得1分,每发生1次差错扣0.5分;执法程序、事故处理程序符合规定得1分;不规范执法、处理事故不得分。

  (二)管理规范(4分)

  1.受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材料符合要求,表格填写完整清晰,没有差错得1分;每发生1次差错扣0.5分。

  2.规范开展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得1分;检验人员无资质、未持证上岗和不按规定要求实施检验的不得分。

  3.按部令要求组织农机驾驶人考试得1分;考场混乱、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试员无资质及未持证上岗、考试科目设置不全的,不得分。

  4.管辖区域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得1分。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不足1000台的,每发现1起未按规定要求使用牌证的扣0.5分;1000台以上的,每发现1起扣0.2分。

  (三)信息报送(4分)

  事故和年检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得2分;不及时或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瞒报事故不得分。

  报送的工作材料,包含有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与体会、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等内容的,得2分。报送材料内容有遗漏的,每次扣0.5分。

  五、队伍建设(9分)

  (一)示范岗位创建(4分)

  1.积极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创建活动有明显成效的,得1分;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以“四个转变”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机监理人员农机安全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得1分。

  2.服务窗口建设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得1分。办事窗口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人员、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箱,得1分,有缺项不得分。

  (二)监管人员管理和培训(3分)

  1.农机监理人员遵守监理员守则,无违纪违规投诉得1分;有查证属实的违纪违规投诉不得分。

  2.农机监理人员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和专题会议得1分;无故缺勤1人次扣0.5分。

  3.年中对本区域内的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覆盖率在90%以上的得1分,50%以上不足90%的得0.5分,50%以下及未开展的不得分。

  (三)行风建设(2分)

  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责任人、职责和目标明确,工作措施落实,有台帐记录,得2分;无年度工作安排或台帐记录的,每缺1项扣1分。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2987-1.html

标签:农机 目标 管理工作 通知 监理 关于 年度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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