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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5-03-04   来源:黑龙江省农机局   

各市(地)、县(市)农机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5】8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省农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5年跨区作业证共办理两次,第一次为2015年3月15日至25日,第二次为2015年8月15日至25日,办理单位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安全科。

  二、相关要求

  1、各申报县、(市)要认真填写2015年跨区作业申报表和农机合作社2015年跨区作业申报表,农机跨区作业的机型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

  2、农机合作社参加跨区作业的机具,必须经省、市(地)、县三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参加跨区作业。首先要保证本省作业,插秧期间,插秧机不准到外省作业;秋收期间,联合收割机不准到外省作业。以免影响本地插秧、收割。

  3、跨区作业证办理以县为单位,申办人员须携带跨区作业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和农机局公章,农机合作社跨区作业申报表(表2)需有市(地)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按国家相关要求跨区作业证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坚决禁止各地各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搭车收费。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要免费为其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对农业机械安全设施齐全有的、反光标识、放大号、交强险齐全的,填写外检表存档备查,发放检验合格证。

  三、其它事宜

  各单位在《作业证》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机主姓名、联系电话、联合收割机号牌(或插秧机发动机号)和发证机关等信息录入《作业证》数据库以备查验,具体录入方法见(附件)。

  联系电话:0451-82629935

  联系人:张小冬

  附件: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

附件:

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

  一、登记内容

  机主姓名、联系电话、联合收割机号牌(或插秧机发动机号)和发证机关等信息。

  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当在《作业证》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息录入《作业证》数据库,以备查验。

  二、录入途径

  方法一: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1.使用计算机登录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njxxw.com.cn)系统,进入“管理服务”-“作业证管理”栏目,在网页上录入《作业证》信息。

  2. 安卓(Android)智能手机可下载安装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软件“农机通(管理版)”。登录该软件后扫描《作业证》右上角的二维码,软件将自动识别《作业证》编号,并引导完成相关注册登记工作。用“农机通”上传《作业证》信息或《作业证》背面照片,即可完成备案工作。此方法较为方便快捷,推荐使用。

  3. 使用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或手机客户端进行注册登记的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可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领服务平台的登录账号和密码。

  方法二: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1.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http:// kq.amic.agri.gov.cn/)跨区作业证书系统,登录相关信息。

  2.登录账号和密码沿用以往。

  3.使用本方式登录的《作业证》信息,使用手机扫码查询时可能有延迟。

  三、信息验证

  《作业证》信息登记完成后,使用手机扫码软件(例如QQ中的“扫一扫”)扫描作业证右上角二维码,即可查询《作业证》真伪及相关信息。推荐农机主或农机手扫描《作业证》上的二维码,并下载安装智能手机客户端软件“农机通”(大众版),以便获得农机跨区作业的市场供需、维修保养、天气状况等信息服务。

  附件:

  1.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申报表 点击下载

  2.2015年农机合作社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申报表 点击下载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2985-1.html

标签:农机 作业 发放 工作 通知 关于 做好 联合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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