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5]19号
有关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
按照《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机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4福建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项目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按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后,将项目建设情况及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设区市。相关设区市要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包括本地区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和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结果。请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于4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监管科,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E-mail:jjg@fjam.gov.cn)。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