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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5-04-01   来源:西藏农牧厅   

藏农厅发〔2015〕65号

各地(市)农牧局:

  为认真贯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关于我区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全年农机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切实加强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第一要务,列入重要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会下发的《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暂行)》,对农牧部门相关安全生产职责进行逐条分解,针对农机安全生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农机化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提名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保组织人员到位。

  二、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在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意义重大,对做好农机化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指导作用。全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该法的责任心、积极性和自觉性,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到“四抓好”,即:抓好社会公众的新《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宣传;抓好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学习;抓好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学习;抓好生产经营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监管手段有力有效

  各地(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作业事故,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当前,我区正进入农牧业春季生产关键阶段,各地(市)要针对全区农机化监管体系不健全、广大农牧民群众对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等情况,及时优化人员调配、确保人员力量,适时开展农机作业安全生产巡查和针对机库(棚)、维修站点、田间、场院等场所的专项督查工作,严禁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带病作业等危险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宣传、技术培训、印发明白卡等形式,集中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人员要深入乡村、大户和各类服务组织,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督促农机购置补贴供货企业,发挥好他们的销售网络优势,要求他们在主要农区和重点地区设立服务点和维修站,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新受益农户的用机培训和机具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手、机具以良好的工作状态投入农业生产。

  四、加强沟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

  各地(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并与公安、交管、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密切合作,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抓、标本兼治”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开展拖拉机牌证管理试点的地、县,要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试点工作尽快全面开展。要加强信息传递,建立关键季节农机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决不允许虚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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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工作 通知 加强 关于 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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