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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2015-04-07   来源:湖北省农业厅   

鄂农发〔2015〕9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农村能源)局(委、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与目标

  我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于节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地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多策并举,常抓不懈。要以《决定》出台为契机,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创新机制,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在能源(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方面的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实现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20年达到95%的目标。

  二、重点抓好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

  秸秆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氮磷钾及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重要的有机肥源。我省以小麦、水稻、油菜秸秆为主,相比其它利用方式,实施秸秆机械化就地还田,是现阶段秸秆综合利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铡草机、捡拾压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鼓励联合收割机加装使用秸秆切碎装置,着力推广秸秆切(粉)碎还田。严格执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切实提高秸秆机械还田质量。严格控制秸秆留茬高度,小麦、大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各地要结合作物品种、茬口布局等特点,推进农机与农艺融合,制定具体实用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规范,积极开展示范,完善技术体系,优化作业模式。对水稻、小麦、油菜等大宗粮油作物,利用基肥、秸秆腐熟菌剂、田间堆沤池等措施,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2015年全省推广这项技术覆盖面达到300万亩以上。积极探索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

  三、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既可有效减少一次性能源消耗,又可以减轻污染。在玉米、水稻、小麦和花生等作物主产区,要大力发展以多种原料混合厌氧发酵生产秸秆沼气,提高产气率。试点秸秆沼气提纯,生产生物天然气,用于车用燃气或并入天然气管网。在棉花、油菜和林业“三剩物”丰富地区,稳步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秸秆热解气化及秸秆炭气油联产项目建设,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发挥节能减排功效。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发展秸秆直燃发电和秸秆纤维素乙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量。

  四、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利用

  秸秆饲料化利用,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有效途径。要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在草食畜牧业生产项目立项中要明确建设青贮、氨化等设施的要求,鼓励养殖户利用秸秆发展牛羊草食畜牧业生产。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农作物饲料化利用的对接,开展专用青贮玉米种植及粮饲轮作种植试点示范,创新探索秸秆饲料化应用新模式,支持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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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综合 利用 指导意见 秸秆 农业厅 关于 推进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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