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5〕27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有关农机企业:
农机工业是农业机械化的物质基础,引导农机企业研发农业生产急需的、应用前景广阔的农机装备,对于提升我省农机制造能力,加快推进全面全程机械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引导农机企业积极研发新型农机产品,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建立新型农机产品研发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储备库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在我省乃至全国有推广应用价值和良好前景,代表农业机械发展趋势;
(二)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农机购置补贴不良记录;
(三)申报企业不存在法律规定不适宜成为政府项目实施对象的情况。
二、推荐方法
1. 各农机生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农机部门申报储备项目,市(州)农机部门汇总整理后于4月15日前报至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hbsnjjzgc@163.com)。
2. 多个企业联合开展的项目,由主要实施企业牵头向所在县(市、区)农机部门申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展项目合作。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展的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机部门申报。
3. 省农机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建立省级新型农机产品研发项目储备库,以后每年从项目库中按规定程序遴选一批项目立项实施,并给予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
附件:湖北省新型农机产品研发项目储备申报表 点击下载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