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农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10分)
(1)考核项目:开展“3.15”农机化质量宣传活动;农机质量调查;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开展“3.15”农机化质量宣传活动2分;农机质量调查2分;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2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2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3·15维权宣传活动以文件、图片、视频等为依据;质量调查以上报省局的质量调查结果统计为依据;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开展行动、制定方案、上报结果等情况为依据;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以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投诉档案为依据;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当地开展质量督导、市场打假、受理质量投诉及处置、信息网络建设等;年终检查通过实地查阅相关资料。
(4)赋分办法:开展3·15维权宣传活动,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质量调查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70%)-8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每市开展1次以上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了方案和上报打假结果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按规定操作并有完整档案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日常工作考核由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根据过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排名打分;年终检查由考核组审核相关图片和文件。
9.农机安全生产工作(15分)
按照省农机局年初与各市农机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得分数按比例换算为综合考核得分。
10.农机科技开发及创新体系建设(10分)
(1)考核项目:科技开发项目;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科技开发项目7分;日常工作3分。
(3)考核依据:科技开发项目以上报省局统计数据为依据;日常工作主要考核组织申报各类科技开发项目、科技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送等;年终检查由考核组实地查阅相关资料等。
(4)赋分办法:组织承担并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日常考核由省局科技外经处根据过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排名打分;年终检查由考核组审核相关资料。
11.农机教育培训体系建设(10分)
(1)考核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7分;日常工作3分。
(3)考核依据: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数以上报台账登记数为准;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培训基础设施、组织管理、师资配备、培训效果、台账建立、宣传报道、动态资料上报等;年终检查主要是实地查看培训档案、台账是否健全规范以及相关印证材料等,随机抽查3-5个接受培训的农机操作手。
(4)赋分办法:按省局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7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70%)-8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由省局培训处根据过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排名打分;年终检查每发现一个未接受培训扣1分,台账不规范扣0.5分。
12.农机化信息体系建设(10分)
(1)考核项目:农机化信息报送;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农机化信息报送8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农机化信息报送数以省局农机化信息网后台统计数量为准;日常工作主要考核报送稿件及时性和稿件质量等。
(4)赋分办法:完成农机化信息报送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7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70%)-8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由省局信息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排名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