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机械化生态保护工程(20)
--农机生产(10分)
(1)考核项目:新增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面积;保护性耕作项目培训;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面积;农机化生产作业动态统计;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新增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面积2分;保护性耕作项目培训2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面积2分;农机化生产作业动态统计2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新增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面积、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面积、保护性耕作项目培训以省局生产指导处年终统计数据为准;农机化生产作业动态统计主要考核是否有专用电脑、专人统计和按时、按要求准确报送。日常工作主要考核项目落实情况、试点情况和技术规范等;年终检查通过实地查看保护性耕作和深松整地作业区情况打分。
(4)赋分办法:新增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面积、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面积、项目培训,完成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70%)-8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农机化生产作业动态统计和日常工作由省局生产指导处根据有关规定排名打分;年终检查抽查情况每发现一处与省局要求不一致扣1分,扣完为止。
--农机推广(10分)
(1)考核项目:机械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还田面积;机械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转化量;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建设机收秸秆还田项目;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机械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还田面积3分;机械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转化量2分;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建设机收秸秆还田项目3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机械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还田面积和转化量以上报省局统计数据为依据;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建设机收秸秆还田项目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日常工作考核以组织申报项目的有关文件,报备的实施方案,宣传报道、动态和报表的及时准确,组织进行项目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的报告、项目总结等文件为依据;年终检查主要是实地查看培训台账是否健全规范、现场会通知、宣传图片以及相关印证材料等。
(4)评分办法: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玉米丰产方项目计划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70%)-80%得一半分,计划任务完成70%以下不得分;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和日常工作由省推广总站根据相关要求打分排名。
5.农机工业转型升级工程(5分)
(1)考核项目:农机工业转型升级调研;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农机工业转型升级调研5分。
(3)考核依据:农机工业转型升级调研以上报专题调研报告质量为准。
(4)赋分办法:专题调研报告由科技外经处根据有关规定打分,完成任务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6.机械化农产品加工工程(10分)
(1)考核项目: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数量;农村油磨坊升级改造建设示范点;新建高标准农产品处理及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点;加工新装备、新技术培训;日常考核;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数量2分;农村油磨坊升级改造建设示范点2分;新建高标准农产品处理及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点2分;加工新装备、新技术培训1分;日常工作3分。
(3)考核依据: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数量,以推广示范带动发展的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统计数据和省局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入网数据为准;农村油磨坊升级改造建设示范点、新建高标准农产品处理及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点数量、加工新装备、新技术培训人数,以省局统计数据为准;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加工企业技术装备建档、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发展和生产动态调查统计、项目监管、宣传报道、会员活动等工作内容。年终检查抽查1-3个加工企业示范点建设情况。
(4)赋分办法: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数量、农村油磨坊升级改造建设示范点、新建高标准农产品处理及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点、加工新装备、新技术培训人数、完成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70%)-8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由省农产品加工装备技术管理站根据有关规定排名打分;年终检查每发现一个加工示范点建设不符合省局相关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7.农机新技术推广工作(10分)
(1)考核项目:新技术、新机具培训;试验考核新机具报告数量;新技术、新机具现场会;农机新技术推广示范点(含市县共建点);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新技术、新机具培训2分;试验考核新机具报告数量2分;新技术、新机具现场会2分;农机新技术推广示范点(含市县共建点)2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新技术新机具引进及培训、试验考核新机具报告数量、新技术新机具现场会、农机推广示范户以上报省局统计数据为依据。日常工作主要考核技术管理档案、技术报告数量、质量、宣传报道、动态报表资料等;年终检查主要是实地查看培训文件、记录是否健全规范、现场会通知、宣传图片、示范户台账以及相关印证材料等。
(4)评分办法: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70%)-80%得一半分,计划任务完成8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由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根据过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打分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