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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5年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015-05-06   来源:山西省农机局   

  2.主要农机作业水平(10分)

  (1)考核项目:综合机械化水平;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

  (2)赋分标准:综合机械化水平4分;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3分;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3分。

  (3)考核依据:综合机械化水平、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发展指标均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4)赋分办法: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80%)-8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

  3.农机经营效益(5分)

  (1)考核项目:总收入。

  (2)赋分标准:总收入5分。

  (3)考核依据:总收入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4)赋分办法: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80%)-8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

  (二)农机化单项业务工作考核(145分)

  1.农机化引领示范工程(10分)

  (1)考核项目:综合示范县创建数;综合示范乡创建数;综合示范村创建数;农业机械普查工作;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综合示范县创建数2分;综合示范乡创建数2分;综合示范村创建数2分;农业机械普查工作2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综合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数以省局统计数据为准;农业机械普查工作以上报分析报告为准;日常工作由省局发展规划处考核。

  (4)评分办法:综合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数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80%)-8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农业机械普查工作分析报告数据详实准确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5分)

  (1)考核项目:机耕道、机库棚建设;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机耕道、机库棚建设3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机耕道、机库棚建设以省局统计数据为准。

  (4)评分办法:机耕道、机库棚建设完成省局项目计划下达任务得满分,对所辖县承担2011-2013年度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的,督促其完成了建设任务及验收工作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日常工作由省局发展规划处根据有关规定排名打分。

  3.农机化经营主体培育工程(15分)

  (1)考核项目: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数;创建机械化示范合作社数;创建机械化示范家庭农场数;新增农机大户数;创建农机示范大户数;新增农机维修网点数;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3分;创建机械化示范合作社3分;创建机械化示范家庭农场2分;新增农机大户2分;创建农机示范大户2分;新增农机维修网点2分;日常工作1分。

  (3)考核依据: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数、创建机械化示范合作社数、创建机械化示范家庭农场数、新增农机大户数、创建农机示范大户数;新增农机维修网点数以省局社会化服务管理处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当地政府扶持情况、农机部门开展工作、信息宣传、提供服务、组织农机化生产等;年终由考核组实地查看服务组织建设情况并打分。

  (4)评分办法: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数、创建机械化示范合作社数、创建机械化示范家庭农场数、新增农机大户数、创建农机示范大户数;新增农机维修网点数,完成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70%)-8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由省局社会化服务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排名打分;年终检查每发现一次与省局统计数据情况不一致的现象,在该项得分中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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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责任 考核办法 目标 工作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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